12岁女孩感冒购药离世,撕开基层药店乱象
新浪生活服务社
吉林长岭县12岁女孩吕嘉琪因普通感冒服下药店仅凭电话口述搭配的7种药物后突发急性心衰死亡,司法鉴定认定药物“咳必清”对死亡起促进作用,事件撕开基层药店执业药师缺位、处方药违规拆零售卖等长期存在的安全乱象,并引发对监管被动、诊疗与售药边界模糊的追问。
一、事件基本经过
1. 时间线与关键节点
4月29日:12岁女孩吕嘉琪出现轻微感冒、咳嗽症状,无严重不适。
4月30日:母亲前往长岭县三十号乡一家药店购药,药店负责人徐某某不在店内,仅凭电话口述症状,让母亲拿走其自行搭配的7种药品。
5月1日上午:女孩服用第三次药物后突然摔倒,呼吸心跳骤停。姐姐(护理专业毕业)和表姐立即实施心肺复苏,乡医抢救后急送县医院,最终抢救无效死亡。
医院死亡证明:死于急性心肌梗死。
司法鉴定:女孩患有“心肌致密化不全型心肌病”(先天性罕见病,生前未发现),根本死因为急性心力衰竭;呼吸道感染与药物作用叠加为促进因素,其中“咳必清”被认定为死亡过程中的促进因素。
2. 涉案药品与违规细节
药店老板搭配的7种药:新诺明、咳必清、咳平、克咳敏、甘草片、泼尼松、蒲地蓝消炎片。
全部拆零装入透明塑料袋,无药名、无用量、无禁忌提示、无有效期标注,按成人剂量给12岁儿童服用。
其中含多种镇咳药与激素:咳必清、咳平、克咳敏均为镇咳药;甘草片含成瘾成分,儿童慎用;泼尼松为中效激素,一般重症才用;新诺明为抗生素,副作用较大。
二、基层药店暴露出的核心乱象
1. 执业药师长期缺位
涉事药店的执业药师注册于2026年1月就已到期,药店实际处于“无执业药师”状态。
营业时间内无药师在岗审核处方,却正常销售处方药,违反《药品管理法》。
2. 处方药管理形同虚设
新诺明、咳必清、泼尼松均属处方药,药店在未见患者、无任何处方的情况下随意搭配出售。
多种药物违规混搭,且未排查禁忌症与药物相互作用,尤其对儿童直接套用成人剂量。
3. 拆零售药无溯源信息
所有药品拆零后无标签、无说明书、无用药指导,患者拿到的是“三无散装药”,一旦发生不良反应无法追溯。
4. 药店变相开展诊疗活动
药店负责人仅凭口述就搭配多种处方药并规定用法用量,行为实质等同于开方,但卫健部门以未做问诊检查为由暂未认定为非法行医。
此前该药店已因擅自开展诊疗活动(如非法静脉输液)被罚款5万元。
这种“推荐药品”与“诊疗活动”之间的模糊地带,在基层药店中普遍存在。
5. 监管滞后与被动执法
所有处罚均来自死者家属举报后的介入调查:因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拟罚款23万元,因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罚款5万元。
涉事药店在事发次日仍继续给病人输液,暴露出日常动态巡查的缺失。
乡镇药店点多面广,常态化主动监管力量不足,往往出事后才能发现违规。
三、事件引发的核心争议与焦点问题
1. 药店配药是否构成非法行医
家属质疑药店老板不见患者就配处方药属于非法行医。
卫健部门认定店主未实施查体、问诊等诊疗行为,暂不认定为非法行医,仅按违规售药处理。
律师指出,若被认定为开展诊断并开具处方,可能涉嫌非法行医罪;当前主要以药品经营违规为由进行行政处罚,民事赔偿仍需根据过错程度来定。
2. 责任归属与“先天病”的边界
司法鉴定明确药物是死亡的促进因素,即有药物参与才加速了悲剧。
网友和媒体普遍认为,不能只让“先天病”背锅,药店违规用药的过错不可回避。
多部门(公安、市场监管、卫健)已介入,但最终责任划分和赔偿仍需等待进一步调查认定。
四、舆论关注的重点方向
1. 用药安全的全民警示
大量讨论呼吁家长不要随意在药店自行配药,尤其是多种感冒药混吃;不要给孩子使用镇咳药、激素类等需严格指征的药物。
感冒多为自限性,健康儿童应以观察护理为主,切忌“大炮打蚊子”的用药思维。
若感冒期间出现胸闷、心慌、乏力,需及时排查心肌损伤。

2. 基层医疗供给与监管体系反思
乡镇百姓习惯就近去药店买药,部分药店变相承担了基层诊疗职能,但缺乏相应专业能力与法规约束。
需要推动执业药师配备、远程处方审核系统覆盖乡镇,以及强化例行巡检和重点排查。
有声音指出,应建立更主动的事前监管机制,避免用生命来填补监管漏洞。
五、后续措施与可期待方向
处罚进展:市场监管部门拟对无证售药处罚23万元,卫健部门对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罚款5万元,后续可能涉及吊销许可证等更严厉措施。
家属维权:家属不认可卫健部门暂不认定非法行医的结论,表示将继续维权。
整治方向:加强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检查,严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,规范拆零药品标识管理,压实药店主体责任;同时完善诊疗与售药的界定标准,织密乡镇药品监管网络。